8月15日,足協官方正式對外發布了一則重要通知,內容涉及《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印發。回溯去年,足協已先行一步,發布了關于社會足球監督員的招聘公告。
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激活足球社會監督員的監督效能,進一步優化中國足球協會在足球管理及服務方面的質量,緊密貼合足球行業的發展實際,特此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足球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指的是經中國足球協會公開選拔聘任,對中國足球協會在足球管理及服務方面的工作進行義務監督的人員。社會監督員的工作遵循自愿、無償原則,不獲取任何勞動報酬。
第二章 社會監督員選聘
第三條 社會監督員選聘條件
(一)須為中國公民,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或其他社會不良記錄;
(二)年齡原則上應在30周歲至65周歲之間,具備從事監督工作的身體條件;
(三)熱愛足球運動,關心足球事業發展,具備一定足球知識或行政管理經驗;
(四)具備履行社會監督職責的能力素質,工作責任心強,有足夠時間從事監督工作;
(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以下人員中選拔:
1.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2.各級執法部門代表
3.新聞媒體從業人員
4.在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并在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以下簡稱“會員協會”)注冊或備案的球迷組織推選出的代表
5.體育、管理、新聞傳播、法律、財會等相關專業高校教師
6.財務、稅務、審計專業人員
7.曾擔任足球社會監督員且表現優秀的。
第四條 社會監督員聘任程序
(一)中國足球協會向社會發布選聘公告;
(二)采取單位推薦、個人自薦的方式,由單位或個人按公告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報名;
(三)單位推薦需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非中央直屬單位需同時由單位所在地所屬的會員協會加蓋公章;除曾擔任過足球社會監督員的個人外,其余個人自薦需由個人常住地所屬的會員協會加蓋公章;
(四)中國足球協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擇優選拔社會監督員,報國家體育總局后正式聘任,統一頒發聘書并制作工作證件。
第五條 社會監督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聘用:
(一)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
(二)在監督反饋過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事實、惡意誹謗行為的;
(三)聘期內存在利益關系、利益沖突等應當報備事項沒有及時報備,影響公正履職的;
(四)在未經允許情況下,向公眾或第三方透露履行職責過程中掌握的保密信息和敏感信息的;
(五)擅自公開發表、傳播不利于足球工作言論的;
(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擅自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或宴請、旅游、娛樂、健身等活動安排的;
(七)在聘期內產生犯罪記錄或其他社會不良記錄的;
(八)本人提出不再擔任社會監督員的;
(九)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社會監督員的。
第六條 社會監督員聘用期限為2年,期滿后自動解聘。
第三章 社會監督員主要職責和監督方式
第七條 社會監督員職責:
(一)積極宣傳政策法規。主動向群眾、球迷群體、社會機構宣傳足球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規則;
(二)敏銳發現風險隱患。監督中國足球協會及相關單位在競賽組織、人才選拔選聘、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商務開發、國際交流、媒體傳播、信息公開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合規風險;
(三)嚴格監督規范履職。監督中國足球協會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是否具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及時反饋意見建議。向中國足球協會反映社會公眾對足球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客觀、公正評價足球管理和服務工作有關情況,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社會監督員監督方式
(一)監督活動采取個人參與和邀請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二)個人參與監督活動主要在社會監督員常住地范圍內進行。社會監督員自主選擇監督主題,自主確定監督內容,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中國足球協會報備。社會監督員個人參與監督活動由屬地會員協會協調,履行監督職責時需隨身攜帶工作證件。社會監督員不得以監督名義隨意干擾屬地會員協會的正常工作及相關監督事項的正常開展;
(三)中國足球協會及相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自愿和廣泛參與原則,邀請社會監督員輪流參與中國足球協會日常工作監督。邀請監督一般采用線上方式進行。如確有需要邀請社會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中國足球協會承擔社會監督員差旅費用。
第四章 社會監督員管理職責
第九條 中國足球協會職責
(一)中國足球協會加強對社會監督員的日常管理,指定專人與社會監督員聯絡,負責日常溝通和信息反饋工作,并記錄社會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情況;
(二)中國足球協會應為社會監督員履職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和工作保障;
(三)中國足球協會不定期組織社會監督員開展政策培訓及相關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社會監督工作經驗;
(四)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中國足球協會工作有關問題和合理意見建議,及時向社會監督員反饋問題整改或建議采納情況。
第十條 會員協會職責
(一)會員協會應在轄區內為社會監督員履職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和工作保障;
(二)會員協會誠信專員負責在轄區內為社會監督員履職進行聯絡并提供保障;
(三)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會員協會有關問題和合理的意見建議,由會員協會誠信專員負責督辦,并經中國足球協會及時向社會監督員反饋問題整改或建議采納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足球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